在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特定的材料,以确保提取流程的顺利进行。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 用于证明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通常在购房后一段时间内由相关部门颁发。
2.购房发票
- 需提供正式的购房发票,上面应明确标注购房金额等信息,作为购房支出的凭证。
3.身份证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于核实提取人的身份。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 以便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转入该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
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 同样作为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
2.契税完税证明
- 购房时缴纳契税的凭证,证明已完成相关税费的缴纳。
3.身份证
- 提取人的身份证明。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 用于接收提取的公积金。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
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 确认房屋产权。
2.购房发票(或首付款发票)
-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购房发票或首付款发票,证明购房支出。
3.身份证
- 本人身份证原件。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 提取资金的转入账户。
四、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
- 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若发现虚假材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并影响公积金提取申请的审批结果。
2.提取时间限制
- 不同类型的购房提取可能有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应在购房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时间要求可咨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特殊情况
- 如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需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等特殊情况,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总之,在南京购房提取公积金时,要根据不同的购房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