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还贷类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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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类提取,所需材料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是办理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通常须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委托协议同时签订的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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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办理公积金柜面转账还贷,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如果借款人归还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非南京中心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本地非南京中心(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购房资料:

 - 归还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期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验)。

 - 归还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提前咨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还贷类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