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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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提取公积金时,所需材料会因提取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提取类型所需的材料:

公积金贷款 (33).png

购房提取:

 -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需提供身份证、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以及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

 - 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要准备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以及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还贷提取:

 -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配偶签订提供),以及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委托协议同时签订的不提供),同时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 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除上述提到的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外,还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以及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且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同时要符合购房套数等相关规定,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 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材料与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类似,但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租房提取:

 - 职工租住单位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需提供身份证、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以及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可通过房产部门查询),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若职工租住公租房,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身份证、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

建翻修房提取:职工在户籍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提供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其他特殊情况提取: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提供身份证、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