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公积金贷款对首套房和二套房有着明确的定义。
一、首套房的定义
1.购房人及配偶在南京范围内无住房产权登记记录,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 例如,一对年轻夫妻在南京从未购买过住房,也没有在其他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买过房,那么他们在南京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就属于首套房。
2.购房人及配偶在南京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产权登记记录,但该住房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且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 比如,某人在南京之前购买过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但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现在再次购房,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也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二套房的定义
1.购房人及配偶在南京范围内有一套住房产权登记记录,且该住房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住房。
- 例如,某人在南京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再次购房,就属于二套房。
2.购房人及配偶在南京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登记记录。
- 比如,某人在南京已经拥有两套住房,无论之前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都属于二套房。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公积金贷款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变化。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最新的认定标准和政策要求,以便准确了解自己的购房情况和贷款资格。